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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为建设“两型社会”保驾护航

来源:韶山网 作者:郭舒 编辑:刘峻辰 2009-12-26 00:00:00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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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夙愿,翘首的期盼,终于在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两型社会”综合建设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喜讯传出时得以如愿以偿,尘埃落定。然而,建设“两型社会”作为一个全新的命题,既是一个历史性的跳跃式发展契机,又是涵盖社会个个层面深刻变革的严峻挑战。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最大的特点是“先行先试”,解决体制上的障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与途径,积累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由此,地方政府必然要享有较大的分配资源的权力、更大的制定政策的自由空间以及一定程度的“政策创新”。先行先试不仅意味着行动在先,还意味着可能要突破成规,既要突破旧体制的约束,也不可避免要在法律边缘游走,让现有的权力不断放大。如果对放大的权力不加限制,便会被滥加使用,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权力作透彻研究后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代表人民行使重要监督职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让所有权力都在阳光下得以行使,让人民大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推进 “两型社会” 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首先就是要加快建设一支能担当重任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就是依法履职,为建设“两型社会”保驾护航的利器。当然,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中对“高素质”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不但要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作风正、讲团结、讲民主还要储备必要的招商引资、产业政策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保方面的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只有这样一只队伍才能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民的重托,扎扎实实地把人大各项工作做好做实,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共享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建设“两型社会”社会的既定目标得以实现。

二、提高创新意识,放手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也是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在创新中不断拓宽领域,加大力度,增强实效。一是站在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大局的高度,努力拓宽工作领域。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有些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探索和拓展。譬如,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时,关于招商引资的产业导向、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等方面人大的监督还大有可为,大有必为。二是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力度。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力度和效果。监督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采取新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譬如,改变传统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取而代之以表决器表决。既可有效克服顾及情面、没有真正体现本人意愿的弊端,又可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紧迫感。又如,拓宽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建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让人大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关乎民生、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有效、有力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切实关注民生,充分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历经改革开放30年,我们的党和政府已完成了从“单一经济发展理念”向“和谐发展理念”转变,并已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升华为建设和谐的、人本的社会。但,片面追求政绩,急功近利,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引进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导致周边环境恶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现象仍屡有发生,由此衍生出的种种社会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往往这些问题在上访中又反映较多。因此,解决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维护社会主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声的桥梁纽带。我们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把它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心声的窗口。信访无小事、件件关乎民心,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乎“两型社会”建设的大局。所以,在接访时,我们一定要做到热情接待把人大当成亲人一样信任的人民群众,细心倾听他们的声音,耐心宣传讲解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法定的地位与权利,在人大实施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们的人大代表又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代表了各个层面的群体利益。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常委会不定期组织走访代表,深入基层,关注民生,了解民意,掌握一手资料,深入开展产业投资导向、生态环境改善等重大课题的探讨和调研。二是全面铺开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密切联系选民,收集、整理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总结、交流代表履职经验,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作用。三是积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通常都是集中反映民生的代表性问题,我们在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后,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办理的结果好坏,不能光看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等表面的数字,而是从人大代表们的情况反馈,看是不是解决了实质性问题。四是建立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接待制度。通过走访代表、接待代表来访、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和代表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代表通报人大的工作安排等,为代表知情、知政、管理公共事务、发挥监督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作者:韶山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    郭舒 

手机:133174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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