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在市委组织部或各党(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在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集中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再次培训,加深他们对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促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凡未经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党员推选制度。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前须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一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党内外干群众了解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填写好推荐票。党支部应将听取群众意见的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存入党员档案。
三、发展党员审查制度。在各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再对经党员大会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基础材料是否齐全,基层组织培养措施是否具体,是否符合组织发展程序等。没有经过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审查的,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为预备党员;没有经过市委组织部审查的,不能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为预备党员。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支部大会召开的前一周对拟发展和转正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利用公开栏、干部职工或村民、居民会议、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各相关党组织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做出相应处理。
五、党内投票表决制度。各基层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分吸收新党员表决票、汇总票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汇总票四种。表决意见分“同意、弃权、不同意和其他意见建议”四类。每张表决票只限认同一种意见,多写或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当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提交书面意见,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来源:韶山网
作者:党建组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