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韶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红星网韶山分站 作者:党建组 编辑:刘峻辰 2009-12-26 00:00:00
红色韶山
—分享—

韶发〔20073

 

中共韶山市委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山市委

20074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巩固和拓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两方面入手,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具体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体推进党建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韶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1.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建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书记带头抓、党支部具体抓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党建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并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2.认真考核各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直机关和部门应建党组而建立党委的,其成员、书记、副书记由市委任命。市直机关和部门党委因支部设置或调整而无下属党组织的,应撤销党委设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效果。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机关党建纳入机关全局工作中整体考虑、统筹规划。

4.党组(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市直机关工委领导所属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

5.及时做好关停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并新建和党员的归口管理工作。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增强组织活力,强化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及时调整、撤并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理顺好关、停、并、转企业的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的归口管理。一是撤并重建。对破产企业,如果党员人数多且居住地集中,必须撤销企业原有党组织,重新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由所在地党组织管理。二是改建或组建。对改制企业,要根据改制后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新组建党组织。对原企业党员绝大部分被改制后的企业聘用的,新企业要建立党组织,并更改名称;对由几家企业联合组建党组织的,按属地原则管理。三是整体划转。企业破产或改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员组织关系整体移转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6.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覆盖面,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核心堡垒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工业园区在条件成熟时可设立党组织。其他新建非公有经济党组织按属地原则管理。

三、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机制

1.市委成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经常性教育宣讲团,根据基层的学用需求,有计划地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 加强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党员活动场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各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要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3.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好年度的学习计划。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把严格党内学习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组织措施。党支部要把党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党员年度的考核之中,把党组织的学习要求转化为每个党员长期的自觉行动。

4. 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管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社区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五、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机制

1.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坚持以党章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充分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党性分析。

2.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凡外出务工、经商、投亲靠友等居住3个月以上的党员,必须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应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同时,应及时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凡外出6个月以上、住址相对稳定、从业比较固定的党员,必须接转组织关系。

3.深入开展“三级联创”主题活动。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主题活动,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常抓不懈,引导和教育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炼出的具体要求,落实好党员的责任,使全体党员时刻明确自己应尽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做到对照有标准,行为有准则。

4.把发展党员与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审查制、票决制和责任制。要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的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籍管理。

六、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广泛走访党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走访所辖党员,特别是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加强沟通交流,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党员更大的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继续坚持市直部门办联系点制度,要通过工作交流、业务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等形式,共同研究联系点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联系点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市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关心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帮助他们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解决问题,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广泛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服务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致富技能,增强自立能力。推行党支部承诺制,有条件的党支部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3.深化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社区的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农村党组织可设立党员服务站(点),引导党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

4.深入基层调研。建立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七、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

1.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党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2.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成员须参加党委(党组)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试行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党委(党组)和党支部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在普遍谈心交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析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主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在党性分析的基础上,要逐个进行评议。领导班子要就本地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逐步推进机关党内事务公开;要坚持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公开;要落实好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主题词:加强  党建工作  意见  通知                

 中 共 韶 山 市 委 办 公 室      2007年4月11印发

来源:红星网韶山分站

作者:党建组

编辑:刘峻辰

阅读下一篇

返回韶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