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韶山市从各乡镇机关和市直机关选拔了9名年富力强的同志到该市农村基础较差、工作较薄弱的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为进一步激发第一书记的工作热情,强化其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韶山市改革年度考核办法,对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实行单列考核。
单列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牵头,在乡镇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分类考核、综合评比的方法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进行考核,每年进行两次阶段性考核,年底进行综合复评,按照一定比例,评选表彰优秀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具体考核程序为:乡镇党委半年考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年度自评;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乡(镇)党委年度考评,并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市委组织部综合复评,报市委审定考核档次和表彰对象。2007年,韶山市根据各选派村党支部书记实际工作成绩,确定表彰比例为30%,3名优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将受到表彰。
来源:红星网韶山分站
作者:党建组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