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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落实离任村干生活困难补助突出三个特点

来源:韶山红星网 作者:党建组 编辑:刘峻辰 2009-12-26 00:00:00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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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近日下发文件,对全市行政村凡正常卸职、离任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离任村干进行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突出三个特点:

范围广。享受离任村干生活困难补助适用对象范围由离任主职村干扩大到非主职村干。文件规定,此次生活困难补助的适用对象为全市行政村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既包括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或累计任村书记、主任1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也包括累计任村干部15年以上(含任过主职、非主职干部)的其他村干。建制镇居委会离任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参照执行。

标准高。补助的具体标准由上级党委要求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该市规定,对累计任村干部15年以上的其他离任村干按每人每月30元确定补助标准;而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或累计任村书记、主任15年以上的离任主职村干则可每人每月享受5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入乡镇年度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发放到人,每年一月份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补助金。

执行早。有关离任村干的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07年年底。补助的执行从200771日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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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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