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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饰

来源:  作者:  编辑:刘峻辰 2009-12-26 00:00:00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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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习俗——发饰。清朝,男子留辫。民国初期,政府令男子剪辫,初为光头,继为平头、圆顶,后通行三七分西式发。青年女子留长发或留辫子,老年女子挽“发暑”,又名“巴巴头”。50年代初,男子喜剃光头或理平头,青年学生剪偏分西式头,男童习惯在脑门留一四方形短发,谓之“口水毛”,女重则喜欢羊角辫,或扎个大秧秧。农村未婚女子扎辫子,婚后剪成齐肩短发,中年以上妇女梳发髻。城镇妇女大都剪成“一刀齐”短发,姑娘多扎双辫或单辫,辫梢扎丝绸蝴蝶结,垂于胸前或背后。80年代,青壮年妇女烫发盛行,由城及乡,发型繁多。少数男青年也有留长发、烫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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