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南韶山迎来了2010年第一场雪,四处冰寒地冻,在韶山市如意镇厚新村苏本清老人家中却热闹非凡,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的几位法官背着一袋袋执行来的稻谷送到苏老家中,苏老流着热泪说:“谢谢你们,你们是我真正的亲人,你们是我的救星,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你们,谢谢!”
原来苏本清与康碧清都是七十多的老人,几十年风雨沧桑很不容易,育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自1996年因两老年岁已高,提出责任田不再耕种,由三个儿子分别耕种,并由三个儿子每人每年供给600斤稻谷,人民币200元作为赡养费。一家人和和睦睦,一晃十年过去了,2007年因苏老自己的房屋失修,加之小儿子又外出打工其房屋需要照管,于是两位老人搬到小儿子苏成祥家一起居住。2008年上半年,大儿子苏进武改建房屋与父亲苏本清发生争执,苏本清提出大儿子与二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并要求提高赡养标准,经过镇、村调解,但是没有调好。
2008年10月13日苏本清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经过开庭审理,韶山法院于2008年11月17日判决:由大儿子苏进武、二儿子苏万通各给付两位老人稻谷600斤,现金600元,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给付。2009年元月苏本清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执行苏进武、苏万通给付赡养费。法院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后,苏氏兄弟提出那是判决之前的事,而且已经执行,要执行也是年底的事等抗辩理由。虽然与镇、村的领导多次协调,但是没有进展,案件只好中止执行。
2009年12月28日苏本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交执行局执行。苏本清于2010年元月4日拖着疲惫的身体来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当日执行局干警与如意镇司法所的干部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苏进武、苏万通家中,限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是,两被执行人均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
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元月6日执行局副局长龙俊带队与镇、村的领导冒着严寒,赶到如意镇苏进武家,但是苏进武本人不在家,其妻子庞某对立情绪比较大,不想履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解释,苦口婆心的劝导,并讲清强制执行的影响与不利,在政策和法律的强力攻势下,最后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苏进武给付稻谷600斤,苏本清应当给付苏进武礼金200元予以抵扣,苏进武给付现金300元给苏本清两老。余下的100元以稻谷100斤抵偿,法院免收执行费。随后,二儿子苏万通与苏本清两老也达成协议自觉给付,握手言和。
至此,通过执行法官们的艰苦努力,这件赡养案件划上了完美的句号。法官与村干部一道将稻谷送到苏本清老人家,苏老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了,一定要大家在家吃中饭”。法官们却说“不了,不了,只要您两老开心就好,祝两老晚年幸福,新年快乐”!大家都露出欢喜的笑脸,匆匆的离开了厚新那个小山村。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