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全市两型社会建设,韶山市突出三个方面狠抓制度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统一机构受理、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度,对一般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进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府指定全程代理单位。
(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制度。推行事前预告、同城一级检查和检查登记备查三项制度,按照地域、层级确定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执法检查,明确由一级负责,事先预告,并登记备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着力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群众参与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直各行政机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关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湖南省韶山市纪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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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作者:左峤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