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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培训

编辑:刘峻辰 2012-04-17 10:01:09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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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贡献

  为普及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卫生法律意识,4月9日—11日,市卫生监督所举办2012年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全市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200多人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中,业务人员讲解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求、公共场所常用消毒方法等方面的知识,通报了韶山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同时要求各从业单位要以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出发点,搞好各项服务。

  经过培训,参会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为今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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