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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状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 2012-04-20 15:29:0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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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实现 “两个率先”目标,建设“五个韶山”,切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评审过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完成创建目标任务,2013年向上申报并接受国家爱卫会评审,2014年通过综合评估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工作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创国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国卫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按照《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所辖主要责任单位的创国卫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创国卫工作,并做好各种创国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积极配合市创国卫办完成各项创国卫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

(一)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创国卫任务完成情况,以市创国卫办考评的结果为准。

(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年终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评优,单位不评先,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韶山市人民政府                长:

 

 

工作组             负责人: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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