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推动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大力推进“五个韶山”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围绕“两个率先”,实施“五个韶山”发展战略,打造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个示范区”,把韶山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红色经典旅游城市。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旅游环境整治行动、清洁韶山行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促使全市旅游秩序明显好转,卫生环境明显改观,社会秩序更加优良,市民素质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锋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小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劲松,市人大副主任陈育才,副市长黄铁华,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钟立新任副组长。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指导组、旅游环境整治行动组、清洁韶山行动组、社会管理创新行动组、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组,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各组组长。综合指导组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纪检、组织等部门组成,负责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讲评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旅游环境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为旅游局,责任单位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文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城乡规划局、韶山乡、清溪镇等单位。
工作目标:
1、各经营户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2、景区内门店标识规范,店内外环境整洁。
3、核心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4、景区交通秩序文明、畅通。
5、从业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6、旅游管理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7、市场管理规范、整洁。
(二)清洁韶山行动组。牵头单位为卫生局,责任单位为公用事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公路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电信公司、各乡镇等单位。
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城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洁。
3、各单位、社区、小区、楼栋环境整洁。
4、农村集镇卫生环境整洁。
5、农民居住地环境整洁。
6、景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社会管理创新行动组。牵头单位为政法委,责任单位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司法局、法院、各乡镇等单位。
工作目标: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2、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4、辖区内治安环境良好。
5、交通秩序良好,车辆摆放有序。
(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组。牵头单位为文明办,责任单位为教育局、机关工委、团市委、妇联等单位。
工作目标:
1、强化三个教育,即养成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韶山精神教育。
2、倡导三个行为,即文明礼仪行为、遵守公共秩序行为、爱护环境行为。
五、工作步骤
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在全市开展大讨论、大教育、大提升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抓好考核督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工作常态化。
(四)讲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推介先进典型,进行讲评,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活动深入。
今后每年开展专项行动,力促活动常态化,巩固成果,提升水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综合指导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整治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一是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大讨论、大教育、大提升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大会,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韶山精神”的实质内涵、如何开展整治行动等来开展大讨论,从而形成共识,切实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设立“规劝日”,成立“规劝队”,上街下乡进村入户进行文明规劝宣传活动,并分发相关资料(市民公约、文明礼仪手册、倡议书等)。通过领导示范、部门组织、干部参与、群众践行,达到文明素质的大提升。二是利用载体广泛宣传。要依托电视、报纸、重要路段的大型户外栏,辖区因地制宜制作的宣传展板、宣传牌(栏)、宣传公益广告等,营造浓郁的整治氛围。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文明创建。通过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推动文明新风向城市、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渗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整合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联动机制。二是整合资金、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用途不变、渠道不乱、优势互补、各记其功、扩大效益”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加大不同部门、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资金、项目整合力度,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在整治开始阶段要选择突出问题、急需解决问题为突破口进行先行整治,树立典型,让事实说话,用典型引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来。
(五)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一是创新管理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责任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建立部门协调,统一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机制。二是分片包干制。将景区、城区、园区道路、街道划分为若干责任片、段,实行市级领导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包干负责。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单位、各乡镇均需安排专项配套经费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是健全督查、奖惩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指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环境整治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考评的考核机制,实行以奖代酬、重奖重罚,采取“面子”、“票子”加“帽子”的办法,用铁拳整治跟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单位、各乡镇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责任分解表
2.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3.韶山市景区、城区、园区主要道路街道环境整治责任分解表
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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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责任分解表
内 容 |
工 作 目 标 |
组 长 |
牵头单位 |
副组长 |
责 任 单 位 |
旅游环境 整治行动 |
1、景区经营户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2、景区内门店标识规范,店内、外环境整洁。 3、核心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4、景区交通秩序文明、畅通。 5、从业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6、旅游管理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
黄劲松 |
旅游局 |
郭光辉 |
工商局、技监局、文体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韶山乡、清溪镇等单位 |
清洁韶山 行动 |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城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洁。 3、各单位、社区、小区、楼栋环境整洁。 4、农村集镇卫生环境整洁。 5、农民居住地环境整洁。 6、景区环境卫生整洁。 |
黄铁华 |
卫生局 |
成 权 |
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电信公司、公路局、安监局、 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务局、 各乡镇等单位 |
社会管理 创新行动 |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2、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4、辖区内治安环境良好。 5、交通秩序良好,车辆摆放有序。 |
韩 波 |
政法委 |
彭学清 |
公安局、司法局、法院、 各乡镇等单位 |
市民文明 素质提升行动 |
1、强化三个教育,即养成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韶山精神教育。 2、倡导三个行为,即文明礼仪行为、遵守公共秩序行为、爱护环境行为。 |
成小林 |
文明办 |
郭四海 |
教育局、机关工委、团市委、 妇联等单位 |
附件2:
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内容 |
时间 |
参与人员 |
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动员 |
7月1日 │ 7月31日 |
全体市民 |
1、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召开动员大会;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责任、经费及考核办法; 3、各机关事业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
1、25日前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月底前各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召开动员大会。 2、各级动员大会要求一把手主持,全体干职工参加,高度重视。 3、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动员大会信息材料。(图文结合)。 4、动员大会要就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方式、方法,并就结合自身实际如何开展整治行动做好动员。 |
学习 讨论 |
7月 │ 12月 |
全市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围绕整治行动开展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大讨论; 3、开展机关作风整顿。 |
1、学习《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等著作。 2、学习整治行动的政策和相关文件,并落实动员大会精神。 3、大力宣传韶山精神的实质内涵。 4、结合自身实际就如何开展整治行动、怎样弘扬韶山精神及机关作风的转变等开展讨论。 5、撰写心得体会。 6、其他。 |
氛围 营造 |
7月 │ 8月 |
全市各乡(镇)、各 单位工作人员 |
1、深入乡村、社区、街道,走村入户宣讲; 2、外部氛围的营造; 3、整治理念深入人心。 |
1、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2、各级各单位定期出板报。 3、各级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4、宣传典型。 5、各单位、乡(镇)、村(社区)要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 6、其他。 |
主题 活动 |
7月 │ 12月 |
全体市民 |
1、在全市开展“我是毛主席家乡人,我为毛主席家乡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 2、在全市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活动; 3、开展文明村镇、机关、行业创建活动; 4、开展文明规劝活动。 |
1、各乡(镇)、各单位至少要开展一项主题活动。 2、活动组织要严密,形式多样。 3、要结合自身实际,参与面要广。 |
资料 |
7月底 |
/ |
1、全市制定市民公约及创编文明韶山歌; 2、各乡(镇)、村(社区)制定乡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 3、编印文明礼仪手册; 4、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书; 5、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6、制定和发放文明交通宣传画册; 7、以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各行业公约; 8、其他宣传资料。 |
1、资料要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实际。 2、资料发放范围要广。 |
注:宣传发动阶段中的各项内容要自始至终贯穿到整个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注重实效。
韶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攻坚、巩固提升、讲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阶段 |
内 容 |
时间 |
参与人员 |
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集中攻坚、巩固提升阶段 |
旅游环境 整治行动 |
8月 │ 11月 |
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旅游投诉、处置中心,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成立行业协会,并制定行业协会章程,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4、集中查处打击喊客拉客、欺客宰客、围追兜售行为。 5、严厉打击封建迷信诈骗游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渗入旅游市场的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6、严查景区乱建乱动土现象。 7、落实景区医疗救助制度。 8、加强旅游市场纪念品质量监督,严防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纪念品流入市场。 9、整治旅游交通秩序。 10、整治旅游经营场所外部环境。 11、开展集贸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整治。 |
1、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
“清洁韶山”行动 |
8月 │ 11月 |
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
1、制定和创新市、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3、落实渣土、垃圾管理的相关制度。 4、城区、景区公共责任区域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工作;各单位、乡(镇)、村(社区)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和垃圾的及时清运工作。 5、引导本乡镇居民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6、各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交通、市场秩序规范,杜绝“十乱”。 7、开展文明卫生村、组、户、门店的评比。 |
1、领导带头,责任到人。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3、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
|
集中攻坚、巩固提升阶段 |
社会管理 创新行动 |
8月 │ 11月 |
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
1、开展“一打两整”专项行动。 ① 涉黑、涉恶、复杂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等的严厉打击;② 重点工程周边环境整治;③ 打击各领域的团伙犯罪。 2、推进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 ① 推行网格化管理;② 建立立体化的防控体系;③ 建立健全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天网工程。 3、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 ① 组建旅游警察大队;② 交通管理的创新;③ 创新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4、创新“一体化”打击模式。 5、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6、及时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 7、积极开展城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规范交通秩序。 |
1、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落实、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责任。 3、做到教育与打击相结合。 |
市民文明 素质提升行动 |
8月 │ 12月 |
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
1、强化三个教育,即养成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韶山精神教育。 2、倡导三个行为,即文明礼仪行为、遵守公共秩序行为、爱护环境行为。 |
机关干部带头,全民动员,人人参与 |
|
讲评阶段 |
|
月末 季末 年底 |
各责任单位领导、综合 指导组全体 成员 |
1、 综合指导组对责任单位每月抽检考核,并通报结果。 2、 综合指导组在每季季末对牵头和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讲评,并奖罚兑现。 3、 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
1、综合指导组在考评过程中客观公正。 2、讲评要注重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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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韶山市景区、城区、园区主要道路街道环境整治责任分解表
责任领导 |
责 任 路 段 |
责 任 单 位 |
主要工作内容 及要求 |
杨真平 王先锋 |
1、滴环线全线 2、水库坝基至滴水洞门票检票处路段 3、韶峰景区门楼至滴环线联接处路段 |
市委办、旅游局 |
负责责任路段的卫生环境保洁,交通、门店经营秩序的维护。 开展文明劝导,改变不良陋习,树立良好文明新风尚。 |
向 敏 唐拥宪 |
1、韶山中路(朝磨路口至韶山路与新颜路联接处) 2、清如路气象局段 |
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城建投、工商局、农机局、气象局、信用联社 |
|
何 锋 杨跃万 |
1、北环线(清溪镇枣园路口至韶山学校正门) 2、北绕行线(纪念园东门至滴环线连接处) |
纪委、广电局、农办 |
|
廖雪林 彭 湘 |
1、英雄路全线 2、遵义路(“两馆一校”办公楼经东润家园正门至厦门大道连接处) 3、实验中学路口经枣园小区至枣园路连接处路段 |
人大机关、发改局、民政局、 科技局、规划局、总工会、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工商银行、联通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喻海中 赵德炎 |
1、车站路全线 2、火车广场至迎宾路连接处路段 |
政协机关、国税局、人民银行、 电力局、妇联、火车站、财保公司 |
|
韩 波 杨宗和 |
1、尖卜洞停车场至毛泽东广场路段 2、毛泽东图书馆至韶山冲派出所路段 3、毛泽东广场周围环线(除管理局林环处所管辖卫生区域外) |
政法委、公安局 |
负责责任路段的卫生环境保洁,交通、门店经营秩序的维护。 开展文明劝导,改变不良陋习,树立良好文明新风尚 |
成小林 李再明 |
韶峰景区线(韶峰景区门楼至韶峰景区) |
宣传部、文体局 |
|
阳四军 危 凯 |
1、厦门大道全线(新烟草公司至征稽所) 2、新颜路、如意路、延安路全线 |
武装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局、计生局、机关工委、烟草局、 移动公司 |
|
黄劲松 李和平 |
1、南环线(包括遂道群) 2、韶山高速连接线 3、湘宁线 4、竹鸡路 |
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供水公司、中储粮韶山直属库、 韶山乡 |
|
李文亮 唐建强 |
韶山大道全线(烈士陵园至岔路口) |
组织部、统战部、老干局 |
|
冯 俊 赵志平 |
永泉科技园内所有路段 |
永泉科技园管委会 |
|
文 雯 章小玲 |
韶山路与新颜路连接处(工贸大市场)至韶山大道连接处路段(含工贸大市场所有内部道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团市委、工商联 |
|
黄铁华 彭旭光 |
迎宾路全线(朝磨路口至枣园路口) |
卫生局、商务局、审计局、清溪镇、残联、电信公司、汽车站、 新华书店、人寿保险公司、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
负责责任路段的卫生环境保洁,交通、门店经营秩序的维护。 开展文明劝导,改变不良陋习,树立良好文明新风尚 |
蒋卫阳 庞争科 |
1、迎宾路与韶山路连接处至清溪派出所路段 2、朝磨路与迎宾路连接处(朝磨路口)至公用事业局路段(含水果批发市场所有内部道路) |
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档案局、公路局 |
|
彭劲杰 陈育才 |
1、民主路全线 2、健康路全线 |
司法局、韶山医院 |
|
刘元美 钟立新 |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林业环卫处所管辖卫生区域 |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林业环卫处 |
|
张湘平 刘新玲 |
1、枣园路全线 2、日月路、文化路、环保路全线 |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火车站社区 |
|
市级乡镇 联系点领导 |
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 |
各乡镇 |
备注:1、各单位的责任领导为该单位行政正职或法人代表。
2、各责任路段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3、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路段,由市级责任领导与牵头单位负责划分,并报综合指导组。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