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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提前涨租金 房东断电锁门成被告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黄海斌 编辑:刘峻辰 2013-08-21 08:55:20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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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黄海斌)  门面租赁合同往往签订都有三、五年,租凭户也好投入资金进行门面装修。但本案房东由于没有预知门面租金的行情上涨,不顾合同效力而执意要上涨租金,租赁户怎么与房东沟通也不理睬,房东采取极端手段对所有的门面进行断电、锁大门,妨碍租赁户继续营业,租凭户只好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纸诉状将房东诉至市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2年,原、被告双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148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2012年1月30日至2015年1月30日)以及其他事项。2013年元月,原告向被告交纳第二年租金时,被告提出租金涨至20000元/年,且租赁期限缩短至今年止。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要求,被告于今年1月31日将租赁门面的电源切断,且将门面上锁,阻碍原告正常营业。后经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如继续履行合同则赔偿原告2013年1月31日至停止违约行为止500元/天的损失;如解除租赁合同,则按上述标准赔偿停业损失以及赔偿因经营而添置的财物700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予解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合同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押金,被告应返还原告。而原告经营投入的设备,因未与租赁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财产损失,可拆除再利用,市人民法院酌情认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4000元。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黄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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