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刘卫平) 现在,被银行保险的例子越来越多,尤其以农村中老年的顾客居多。近日,“被保险”人陈某就此事咨询了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
陈某是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他本来是去某银行存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看她存款的数额较大,且存款期限较长,于是就说有份保险送。结果就拿了一些资料要陈某签名,对一些相关风险也无提示。陈某一直以为钱是存在银行了。后陈某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自己已将存款变成了保险,打电话去保险公司询问发现,提前支取要支付违约金,且每年的分红也比银行的利息要少。
于是陈某带着合同来到市人民法院咨询,诉说自己在维权方面存在的困惑:找银行交涉,银行推脱说找保险公司。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言之凿凿地表示,客户在保险合同上有签字,若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结果最终是:客户跑路跑断腿,最后只能忍气吞声,少则承担数百元、多则上万元的退保损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大误解或是欺诈?虽有相关规定,但很难收集证据予以佐证,大多数也以败诉告终。
“被保险”客户的维权之路普遍艰辛,难道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是否有其他的维权方法?市人民法院法官建议:老百姓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应看清合同内容后再做决定。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刘卫平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