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谦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请问我市司法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高谦:近年来,我局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优势,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了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加大了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稳步构建了大调解格局。在巩固驻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规范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和运作,与市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联合建立了消费权益、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行业性专业调解机构,着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年来,共调处纠纷1265起,其中联动调处纠纷235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98%。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谦

记者:市司法局在关爱民生,关心弱势群体上有何动作?
高谦:我们建设了便民服务接待窗口,依托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批、业绩考核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平台。强化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采取法律服务人员“一对一”或“二对一”的形式加强对口单位(庭室)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同时继续推行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简化审批手续。2年来,我局共受理承办农民工案件101起,为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及补偿68万元。认真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认真办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家庭权益保障妇女的援助案件,扩大其它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服务重点人群,助推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共办理项目案件70件,推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足发展。建立法律援助志愿队伍,壮大力量,加强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记者:市司法局在对特殊人群的管理上有何新举措?
高谦: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两类特殊人群,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加强了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坚持落实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定期开展公益劳动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着手建立分层分类管理、信息轨迹定位、落地查控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在分层分类管理上,抓实乡司法所、村(居)和家庭三层管理,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扶助措施到位。在落地查控上,做到了“四查”:查档案、查活动、查生活、查政策知晓。共同落实管理责任。对全市50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手机定位监控措施,借助通讯技术,随时掌握动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控,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记者:作为 “法治韶山”建设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是如何推进的?
高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了《“法治韶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市人大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农户,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薄弱环节,全市深入开展了“司法公正韶山行”活动,“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示范单位,推进了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记者:在“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上,市司法局如何开展法律服务?
高谦:我局围绕服务“两个率先”,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工地、农村等生产一线,发挥咨询、参谋、纽带“三大作用”,对市委政法委安排的17个重点工程及企业落实干警连点服务,以“三对一”或“二对一”的形式进行了详细安排,作出了具体部署。在活动中,市公证处积极服务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新颜路两厢开发、润泽东方、杜鹃园、沪昆铁路等建设项目,完成了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房屋现状保全证据4栋,参与了红线认定、村组权属认定、边界权属调查、附属物调查。在新颜路开发项目中,共清点坟墓22座,对征地公告送达、调查摸底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公示张贴、迁坟通告张贴进行了现场监督。我局主动与市高新开发区签订了法律服务意向书,在该园区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点,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驻点,为园区企业的管理、创造、发展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代理、调解和公证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同时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受到企业的好评。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苏新河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