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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编辑:刘峻辰 2013-10-12 17:19:1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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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办和各行动组对各级各部门2013年上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乡镇考核排名情况

第一名:永义乡

第二名:大坪乡

第三名:清溪镇

第四名:如意镇

第五名:杨林乡

第六名:银田镇

第七名:韶山乡

2.部门考核排名前10位的单位

第一名:公安局

第二名:卫生局

第三名:文体广新局

第四名:公用事业局

第五名:政法委

第六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名:规划局

第八名:工商局

第九名:物价局

第十名:国土资源局

3.部门考核排名后3名的单位

政府办  科技局  城建投

根据韶办发201360号《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排名前3位的永义乡、大坪乡、清溪镇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部门排名前10名的公安局等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韶山乡、政府办、科技局、城建投分别处罚金1万元。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总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整改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级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723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723印发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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