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刘花 通讯员张娣)近日,记者从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起,韶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至916元/月,较2013年的760元/月增长了156元,增幅20.53%。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也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据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累计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计算,累计参保满一年享受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参保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一次性享受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刘花 张娣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