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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峻辰 2014-03-26 10:54:2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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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群办发〔20142

 

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高新区、市直及双管各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41月开始,我市各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近期,省委、湘潭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对照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确定的35项专项整治任务及要求,主动先改起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立说立行、不等不拖,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打下好的基础,以专项整治的成效取信于民。经市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对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主动对接湘潭市制定的35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推进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市直相关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须在2014226日前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和体制机制组(联系电话:55683663;电子邮箱:sssjw1409@163.com。)。

二、坚持立行立改,抓好重点突破。对中央、省委、湘潭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不等、不看、不拖,坚持查在前,改在先,迅速行动起来,对存在的问题马上整改。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湘潭市委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准”就是要对准“四风”顽疾进行整治,不走神、不散光;“狠”就是要重拳出击,有决心、有力度,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韧”就是要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

三、注重监督检查,增强工作实效。要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发整改督办函和电视问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各督导组要真督实促,加大督导工作力度,深入基层调研走访,通过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听取服务对象诉求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深入。对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和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督导组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整改措施不具体、专项整治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制度建设针对性不强、大而化之、应付了事的,严肃批评,责成纠正。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正风肃纪。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开门整治,注重宣传引导。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要通过调研座谈、设置意见箱、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主动请群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展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向群众公开。注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要集中报道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为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韶山市“四风”突出问题“34+1”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韶山市“四风”突出问题“34+1”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类别 序号 整治方案名称 牵头责
任部门
工作目标
第一类 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 从严控制会议 市委办
政府办
全市性会议数量2014年同比减少20%以上,2015年力争同比减少15%左右。
2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市委办
政府办
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内报内刊下降2%。
3 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对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整治,出台相关规定,力争精简50%以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 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办、
市政府办 
根据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对全市各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精简幅度力争达到50%以上。同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控制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巩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成果。
第二类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
5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市纪委 深入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督促各级各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
6 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市委宣传部 严厉打击假冒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开展“采访活动”,以及假冒“采访活动”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和治理整顿,坚决制止新闻从业人员利用采访活动收受利益相关方“红包”,以及“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7 切实整治“庸懒散” 市作风办 整治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并将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纳入机关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与机关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研究具体措施。
8 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使用人员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坚决清退不必要的聘用人员,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加强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服务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第二类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9 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深入整治当前我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办法,维护干部人事编制记录的严肃性,提高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的原则,以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为依据,以维护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肃性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整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着力强化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监管措施,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10 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市纪委 通过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有偿收费、暗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
11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市政府办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项目目录,并制定出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得到有效控制。
12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 市优化办 强化优化发展环境的地方和部门责任,集中整治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索拿卡要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韶山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第三类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3 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市纪委 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促进全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4 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市财政局 对挥霍浪费公款、社会影响很坏、群众极为反感的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真正做到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务实节俭进行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工作,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之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15 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 市委宣传部 认真整治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切实杜绝豪华铺张办晚会和节庆演出现象。
16 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市商务局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杜绝奢靡之风,倡导务实、节俭招商,规范境外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着力整治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类 整治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多占办公用房、
滥建楼堂馆所
17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 市财政局 切实解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18 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坚决纠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全面摸底检查各单位在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整改。具体清查各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含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的基本情况,办公用房立项、建设、使用、管理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情况。通过全面清查整改,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使用标准化。
19 全面停止新建
楼堂馆所
市政府办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对我省楼堂馆所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湘政电〔2013〕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20 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市委组织部 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
21 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 市财政局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预算支出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格预算支出的规章制度,保障和促进预算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类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22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市委办
市政府办
紧紧围绕公务接待中制度不健全、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接待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接待标准、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扩大公开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
23 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市委组织部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做好出访成果跟踪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出访实效。
24 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 市财政局 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整治“小金库”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第六类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5 整治“形象工程”和   “政绩工程”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26 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市委组织部 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科学考核干部实绩,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第七类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7 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 通过整治行动,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28 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市委农村
工作部
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和套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9 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委政法委 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确保立整立改。同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执法为民,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实现“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涉法涉诉信访持续下降、干警违法违纪持续下降”的“三个不断提升、两个持续下降”目标,为“平安韶山”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0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安监局 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1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建立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2 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环保局 以推进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营造大家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七类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33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教育局 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34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卫生局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第八类 湘潭市立足本地实际主动开展的专项整治 35 “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 市纠风办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韶山实际,针对“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严格禁止公款到“私人会所”进行消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使“私人会所”蔓延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今后将根据作风建设需要,继续开展我市立足实际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备注:35个专项整治方案涉及的19个牵头责任单位务必在2014年2月26日之前将方案呈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整治和体制机制组。联系人:庞宇锋,联系电话:13975203993。

 

 

中共韶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8

 

 

 

 

 

 

 

 

中共韶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8日印发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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