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两车相撞,货车逃逸,摩托车车主将货车司机和货车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货车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车主5.5万元,摩托车车主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2013年8月,赵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蔡某驾驶的货车相碰撞,赵某受伤。货车司机蔡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也没有向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而是开车逃离了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蔡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4年1月,赵某将蔡某与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事故发生后蔡某逃离现场回了外省的老家,法院虽然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其已明确表示不会到庭诉讼,这让主办法官犯了难。肇事司机不到庭如何调解?主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找到了调解的切入点:虽然肇事司机蔡某不到庭,但由于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的损失绝大部分已在承保范围内。
主办法官即刻向原告及保险公司阐明调解方案,原告认可此方案能使其损失得到有效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肇事车辆既已投保,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义不容辞。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给原告,原告放弃对蔡某等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