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文丽 通讯员 罗光平 李凌蔚) 近日,韶山市地税局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为企业退还多缴税款120余万元。
4月初,在为确定纳税评估对象进行的企业年度数据比对工作中,韶山一户工业企业近年来反常的房产税数据引起了韶山市地税局税管员的注意:该纳税人2013年的房产税数据较2012年相比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年度增长额达到120余万,增长幅度达300%。而通过征管系统核查,该纳税人近年并无房产建设项目,也没有新增房屋的备案信息,新增房产税给不出合理解释,税管员立即将比对情况向上级反映,该局核实情况后将该户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对象。
通过对房产税异常增长疑点进行税务约谈发现,问题的原由是会计人员的疏忽:2013年一季度起,该企业新进的办税员不知道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的申报缴纳原则,每个季度都按照年应纳税额进行了缴纳,而企业一直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因而造成了2013年度120余万元的多缴税款。
经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并无新建房屋、新增装修,排除了企业在新建房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建安税收问题。经进一步核对企业会计账簿与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2012、2013年该企业并未登记新增房产,同时,按用途划分的房产单位价值测算结果也处于合理范围内。市地税局按纳税评估办法出具了《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建议书》,辅导公司填报《退税申请表》,依照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了退税手续。
近年来,通过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信息分析运用能力,该局健全纳税评估各项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纳税评估信息反馈机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因疏忽、失误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造成的多缴或少缴税款问题,发挥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工作中全程监控的“智囊”作用。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