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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索赔误工费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 2014-06-30 12:11:32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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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 农民工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害,到底能要求肇事者赔偿多少误工费?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农民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

  今年1月,被告谭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罗某的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罗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被告谭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该案在审理中,被告谭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赔偿原告罗某的误工费有异议,认为罗某是一个农民工,平时在工地上干活虽然每天有220元,但是并不是每天都有活干,属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其误工费不能按照每天220元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罗某是农村户口,靠在工地做散工赚钱,属于无固定收入人员,其仅提供了3个月的收入证明,故法院对罗某的误工费不能按照220元计算,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建筑业平均收入计算,即每天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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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拙 沈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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