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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旁听庭审 作证资格取消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 2014-07-17 15:23:45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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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前当庭告知证人不能旁听庭审,但证人出庭作证时,直接从旁听席中走出来,法官依法取消其作证资格。

  当天庭审时,被告方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官予以准许并当庭告知证人不能旁听庭审。被告方的3位证人当场走出法庭,庭审顺利进行。可当庭审进行到由被告举证时,被告叫第一位证人出庭作证,其证人直接从旁听席中走出来。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本案中,被告方的证人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混进法庭偷听庭审,违反了该规定,如果继续允许其作证,对本案的原告显失公平。于是,法官当场作出不准其作证、取消其作证资格的决定。

  法官提醒: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除了不能旁听庭审之外,还需向法庭如实作证。作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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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拙 沈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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