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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单位】财政局

编辑:刘峻辰 2014-08-27 08:25:52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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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财政局股室职责

  市财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综治、计育、绩效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预算行财社保股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管理预算内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负责全市工资统发工作;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掌握部门预算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研究社保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监督管理;指导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单位的财务管理;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效益考核。

  (三)综合计划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四)经济建设股

  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投入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组织调度和核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拨付管理城建支出经费,并对下年度的城建支出提出预算建议;审查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建立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档案;

  (五)农业股

  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林、牧、水、气象等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财务决算,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保险、农业救灾资金。

  (六)企业外经金融股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准则》;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相关工作;负责清产核资和年度企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负责世行贷款和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台帐,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负责旅游、外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旅游、外贸等企业项目的上报和项目资金的争取;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

  (七)产权统评会计股(法规股)

  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规范全市会计执法;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考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审批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和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包括资产划转、产权转让和兼并、分立、破产、拍卖、抵押等重点产权变动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对处置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和专户储存;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八)监督检查股(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控购办)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对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财政局内各股室(部门)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控制审批和管理工作,办理控购审核事项,查处违规购置的单位车辆。

  (九)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研究确定政府采购工作中长期计划,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及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审批、核定各乡镇、各部门采购项目计划;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审查分散采购项目; 审核认定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监督管理供应商登记备案信息库; 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牵头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依法受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信息资料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发布、分析、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可高配副科级。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加挂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牌子。

  五、附则

  本规定由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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