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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文明单位】民政局

编辑:刘峻辰 2014-08-26 16:39:12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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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方面解决边界争议,调查研究行政区划管理情况,收集整理行政区划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和年度审核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十一)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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