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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总经理获刑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郭春华 编辑:刘峻辰 2014-10-24 14:50:01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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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郭春华)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总经理谢某获刑。

  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被告单位飞鸿公司总经理谢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往和资金往来的情况下,采取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5%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湘潭某物资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总额271万元,税款39万余元,其中税款39万余元已在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认证抵扣。2012年8月,被告人谢某向湘潭市公安局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单位飞鸿公司向湘潭市公安局退缴3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飞鸿公司违法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谢某系单位犯罪直接主管负责人,被告单位飞鸿公司和被告人谢某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谢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法院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在案发后积极上缴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被告飞鸿公司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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