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文利 郭晓芳) 12月15日,市档案局相关负责人来到合并后的韶山乡,开展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原始记录,认真整理保管好档案,及时、系统、准确的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韶山市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我市乡镇、市直、双管、驻韶等相关单位都应将2010年以前的永久和长期档案向韶山市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移交。
为配合韶山市乡镇区划改革调整,维护好各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市档案局紧跟乡镇区划调整步伐,随即开展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此次韶山乡共移交至档案馆2010年以前的永久、长期的文书档案共计272本。据该局负责人介绍,乡镇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将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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