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韶山风景名胜区交通卡口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 2016-03-24 16:21:42
红色韶山
—分享—

  第一条 为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交通卡口管理,确保景区交通畅通,根据《韶山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卡口为景区主入口、清溪次入口、大坪次入口三个外围交通卡口,尖卜洞分路口、下关公桥分路口、毛泽东广场西侧分路口三个核心区域内围交通卡口及其他进入景区道路的交通卡口。

  第三条 景区交通卡口由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卡口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社会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景区,车辆司乘人员应主动向景区交通卡口工作人员出示通行证,接受卡口工作人员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车辆通行证与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车辆司乘人员身份证件等。

  第五条 普通通行证仅限出入外围交通卡口;特别通行证可出入内、外围交通卡口;临时通行证仅限当次在批准道路区间运行。

  第六条 强行闯关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利用通行证在景区内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由景区交通管理办公室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和该车所属驾驶人办理通行证的资格。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

阅读下一篇

返回韶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