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通讯员 阳丽辉)自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韶山乡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该乡推出新举措,在项目建设中,要求拆除房屋须“湿身”,减少扬尘污染。
韶山乡要求各项目单位在拆除被拆迁户的房屋中,必须用专用水车在房屋倒地前、倒地中、倒地后进行喷淋,并对运送土方或渣土的车辆进行冲洗、封闭或遮盖,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沿路遗撒,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韶山乡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乡实施的项目拆除房屋须“湿身”的行动,旨在加强房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防尘防治,正确处理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与环保的关系。
来源:韶山新闻网
作者:阳丽辉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