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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来源:中共韶山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2020-02-07 00:00:00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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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含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复工),现就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原则,将疫情防控作为企业复工复产首要任务;

  2.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企业要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坚持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高新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防控流程

  1.制定预案。各企业要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领导体系(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宣传教育、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形成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2.电询排查。各企业要把好人员入口关,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可通过电话联系、询问等方式,组织对员工进行详细排查,了解员工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不适症状,提前做好湖北和其他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

  3.防护准备。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复工前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清扫、消毒,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通风;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采购应急物资和必要防护用品有困难的企业可与所在乡镇(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协助。

  4.承诺备案。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复工时要将员工信息登记表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分类安排。各企业要对有湖北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其他疫源地的员工延迟安排上班;发现湖北等疫源地来韶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由企业对其采取居家(宿舍)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同时上报辖区村(社区)、乡镇,由乡镇反馈信息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按湖北籍返韶人员纳入健康管理;对无上述情况的员工合理安排上班。同时,企业要做好信息告知工作,及时向员工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6.入场筛查。各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一人一档”,对返岗员工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岗员工的返岗前14天去向、返韶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未解除疫情响应前,要做到健康监测全覆盖,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厂区时,进行全员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

  7.防护培训。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防护培训,教育员工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引导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高新区、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视频、微信等方式对企业及企业员工进行防护培训和指导。

  8.日常防控。各企业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暂停聚集性活动,暂停员工不必要的出差;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要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等方式;工余期间要引导员工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要加强员工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疫情防控的接续管理,减少员工休息期间的流动和外出。

  9.重点管控。各企业要加强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员工食堂、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来访人员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管控;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尽量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倡导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10.应急处理。各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嘱其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或各乡镇卫生院)就诊,并跟踪其就医情况,及时上报属地乡镇(高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以及各类宣传载体,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工作责任。高新区、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情况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安排专人对接所在乡镇(高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高新区、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1.疫情防控工作联系方式

  2.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中共韶山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疫情防控工作联系方式

  韶山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55680612;急诊科:55682433

  韶山乡卫生院联系电话:55687871

  清溪镇卫生院联系电话:55676755

  银田镇卫生院联系电话:55686331

  杨林乡卫生院联系电话:55696978

  韶山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曦,13975283999

  清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海峰,13762233288

  银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滔,15073293928

  杨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志勇,13762233620

 

 

 

 

来源:中共韶山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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