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黄亮)4月3日晚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行为,维护行车安全。
现场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市民刘先生每100毫升血液含有酒精25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将对其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查处3起酒驾及一辆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谭宇
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黄亮)4月3日晚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行为,维护行车安全。
现场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市民刘先生每100毫升血液含有酒精25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将对其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查处3起酒驾及一辆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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