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宇轩)4月6日下午,我市杨林乡团田村舒塘组发生一起山火,市林业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经调查,村民张某在未提出野外用火申请的情况下,在杨林乡舒塘组上坟祭祖燃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3亩。其行为违反了《韶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已构成违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市林业局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罚款人民币900元。
目前,全市正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清明节前夕,全市大力宣传和倡导市民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全面禁燃禁放。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市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查、深究违法用火行为。
下阶段,市林业局将加强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