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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

编辑:刘峻辰 2012-04-20 15:50:15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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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洁韶山活动,彻底治理“五乱”,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韶山形象,早日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进而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五个韶山和两个率先,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洁韶山工作精神,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措施,依法整治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等“五乱”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卫生整治活动,帮助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意识。通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为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佳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1、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少走弯路,突破工作瓶颈。

  2、创全省城乡综合整治十佳县市,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获得较好排名。

  3、通过省灭蟑先进市验收。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群众文明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清除公路、铁路沿线的可见垃圾、拆除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6、清理道路、市场乱设的摊点,店外经营的摊点。

  7、全面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继续完善交通标志线,规划停车泊位,营运车辆入站经营,大力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8、拆除乱搭乱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堆放物、设施(包括商亭、雨棚、不规范的灯箱广告等)。

  9、清除各类违章广告牌、横幅,对杂乱无章的门店招牌进行规范,规划好广告牌、横幅拉挂点,清除非法小广告。

  10、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现象,主要街道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

  11、大力整治集贸市场,协调规范市场经营,搞好市场的清扫保洁、排污排水,加强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停车位,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12、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杜绝占道堆放材料、向场外乱扔建筑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卫生保洁

  1、文明劝导:全市各部门责任路段明确2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年全天候文明劝导工作。乡镇责任区域主要路段和集镇明确2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年全天候文明劝导。

  2、部门保洁队伍:全市各部门办公区域、家属院落和责任区域按面积大小分别落实1-2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年全天候卫生保洁,各部门责任路段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年全天候卫生保洁。全市各部门要求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乡镇保洁队伍:各乡镇要成立专职保洁队伍,集镇安排4名、村级以两个小组为单位安排1名,负责各乡镇责任区域全年全天候的卫生保洁。

  (二)舆论宣传

  1、新闻媒体设置城市管理专栏,动员全市人民参与,报道好的做法,曝光不良行为。

  2、在电视媒体滚动播出“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专题栏目,通过“曝光、劝导、行动、论坛”四大主题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采用移动短信告知全体市民和来韶的每一位游客。

  4、向全体市民征集清洁韶山、文明家园意见和建议,动员全体市民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

  (三)重点整治

  1、重点整治城区农贸市场、水果市场、粮油市场、金海商业城、工贸市场卫生,乡镇重点整治竹鸡塅农贸市场和银田集贸市场卫生。

  2、城区道路重点整治韶山北、中、南路卫生,重点整治省道S208线卫生。

  3、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溪河、韶河全线卫生,整治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卫生。

  (四)处罚措施

  1、下发督办函:对问题单位以清洁韶山行动组名义下发督办函(附照片和经济处罚数额),限期整改,限期后问题仍然存在,在媒体曝光同时采取组织措施。

  2、2012年全面实施《韶山市开展市容环境监督员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八乱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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