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2012年3月9日)
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呈报湖南省爱卫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请示,省爱卫办、湘潭市爱卫办联合组织省爱卫创建专家库的专家,于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调研了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清溪镇镇政府、火车站社区等单位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一)工作现状
1、市级爱卫部门有机构、有编制(市编办2011年17号文件)、市财政预算爱卫工作经费12万/年;
2、市委、市政府拟订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工作方案,并将创国卫工作写入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3、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应规范性文件,重新调整了市爱卫会成员;
4、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记录、总结及档案资料已初步建立。
(二)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爱卫办体制机制建设,建议机构直接归属政府管理,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增加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逐条逐项进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制定创卫规划、实施方案、考评细则,形成长效机制,并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采取组织、经济措施,切实强化检查评比、述职考核、督办落实的工作力度;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卫的相关配套文件。
3、完善各级、各部门爱卫网络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市爱卫会工作部署下,开展有着完整体系的从工作计划、实施到总结等的爱国卫生工作,并建立资料档案。
4、加强爱国卫生业务培训和创建宣传工作,提高创建业务水平,发动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强化创建国卫氛围意识。
二、健康教育
调研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火车站社区、镇泰小学、永泉科技园、韶山电视台、韶山市人民医院等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一)工作现状
1、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并包括社区、学校、医院、行业等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开展,有一定专业人员、设备设施、健教活动;
2、健康教育因为受专职人员、工作经费、技术指导、宣传阵地、考核评价等条件的限制,没有形成特色和规模。
(二)工作建议
1、加强市本级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添置必要工作设备设施,使其适应创建工作需要。
2、市健教所适当设立健康教育阵地,在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和医院等媒介单位设置健康教育专栏(版)、节目,在城区大型广场滚动播出健康教育公益广告。
3、努力营造社区、学校、医院、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氛围,努力达到各类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行成率标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按照国家环保部2008年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要求,对笑天狮垃圾填埋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2、从垃圾的源头收集到中转和运输等技术环节,按照国家提出的“密闭化、机械化、无害化”的三化要求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置各类环卫机具。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尽快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事业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严格执行。
4、按工作定额和经费标准配置环卫作业人员编制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
5、加强管理,提高创卫意识,完善各类本底资料。
6、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市场经营条件,并适当进行提质改造。
四、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区域环境噪声的部分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较好。现场查看了勤俭水库、韶山水库、韶峰水库,水质保护较好。现场查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情况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资料较完整。
(一)工作现状
1、未提供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也未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文件。
2、未提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无演练记录、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总结报告和全过程录像资料。
3、韶山市城区内环境空气趋势点没有建立自动站。
4、对现有空气自动站需要按照国家《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管理,规范各种管理记录(包括巡检记录、运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等等)。
5、针对现有空气自动站现场不能随机调取近期监测数据的问题,需尽快联系仪器公司解决。目前控制中心随机调取子站2011年9-12月和2012年1-3月小时数据,数据获取率不能满足国家最新要求,会直接影响空气优良率的评判。
6、目前的饮用水源地监测采取委托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其监测频次未达到国家要求。
7、未提供《韶山市水域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不能确定青年水库为一级还是二级水源保护区,执行的水质功能类别也不能确定应该为Ⅱ类还是Ⅲ类(资料报表为Ⅲ类,标志牌标为一级保护区应该为Ⅱ类)。未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韶河划分功能区并设置监测断面。
8、现场查看饮用水水源地青年水库和韶河情况,青年水库监测断面(点位)需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调整。水库周边(主要是非主干道部分)警示标识需要增加。韶河的部分河段有漂浮垃圾需要清理。
10、未编制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声级计和声校准器未按规定定期检定。
11、污水处理厂污泥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建城[2009]23号》将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现场查看污水处理厂外送的污泥无垃圾场接收记录。
(二)工作建议
1、近期可利用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的资源,与其签订正式有偿委托合同,由他们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和项目承担韶山市区的各种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监测报告和监测原始记录。
2、指定专门人员,规范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件等的收集和管理。
3、在资金允许时可增加投入,健全韶山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包括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和项目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区近三年内未发生突发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饮用水污染事件。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本底资料清楚,卫生监督覆盖率较高。市政供水卫生管理较规范,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工作现状
1、市卫生监督所编制、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所查各类公共场所均未建立卫生档案,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档案,无清洗消毒记录,无卫生学评价报告。
3、各类公共场所消毒卫生设施不完善,所查住宿场所无布草间、消毒间或不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工具消毒设施配备不全,烫发场所未独立设置也无机械通风设施,歌舞厅无茶具专用消毒间和专用果盘制作间,网吧室内空气及桌、椅、键盘、鼠标等公共用具的消毒落实不到位,消毒设施和机械通风装置不完善,无清洗消毒记录;足浴场所无顾客用品用具消毒间及设施。
4、韶山汽车站未设置旅客饮水处,候车室果皮箱数量不够,公厕卫生状况较差,禁烟措施不力;火车站站台环境卫生较差,裸露垃圾较多。
5、市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较差,二次供水单位本底不清,所查二次供水单位无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报告。
(二)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从编制、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确保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档案资料齐全,特别是卫生监督监测资料的归档。
3、加大投入,完善各类公共场所基础消毒卫生设施的建设;
4、加强各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防止传染病发生流行。
5、进一步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车站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完善卫生档案资料;加强车站基础设施建设,要利用电子屏幕、广播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卫生知识。
6、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完善档案资料,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供水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认真开展水质的自检和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
7、加大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掌握本底资料,建立详细的二次供水单位管理档案,指导二次供水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加强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六、食品安全
在市食安办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抽查农贸市场2个,食品经销单位11家,餐饮服务单位12家,食品加工作坊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定点屠宰厂1家。
(一)工作情况
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制定了《韶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了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表彰了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结合部门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工作较为落实,全市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了监管范围,绝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持有效许可证经营,多数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部分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点屠宰厂符合卫生和动物防疫要求,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相关部门未对流动食品摊贩规定区域、限定品种、明确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2、农贸市场(竹鸡农贸市场、车站农贸市场)设施陈旧,未合理布局和分区;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无有效许可证或证照过期(如车站农贸市场红旺冷冻食杂行证照过期,竹鸡农贸市场内3家食品经销店无有效证照)、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有的已交钱但未体检)、预包装食品无标识、食品超过保质期(如车站农贸市场杨记冷冻食杂店中芝麻调和酱过期)、普遍未建立台帐等问题;市场内熟食摊点无有效证照、无消毒保洁设施、防蝇设施不完善、个人卫生达不到要求、个别摊位违规使用添加剂(车站农贸市场罗师傅熟食摊违规使用柠檬黄色素)。
3、部分食品经销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台帐记录制度未落实,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或出示健康证,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存在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厂名厂址或生产日期现象(如食尚街吧无证经营且奶茶原料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绝味鸭脖店配送汤料无原料配方、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如新世纪超市敞开销售熟食)。
4、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布局不合理,室内外环境不整洁,生熟食品混放,“三防”设施不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餐具未进行消毒和保洁(如景区毛四平酒店、毛智土菜馆、毛姓饭店、农家土菜有消毒柜但未使用),个别餐馆无证经营(理哥风味餐馆无证)等方面问题。
5、食品作坊问题较为突出。如抽查的美食西饼屋,虽有多个部门监管,但无有效许可证,无台帐记录,食物与生活杂物混放,加工制作场所与居家生活场所混在一起。
(三)工作建议
1、政府进一步划分明确监管部门对食品作坊、摊贩的监管职责,出台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措施。
2、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合理布局分区,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管理。
3、针对旅游景区特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监管,督促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餐具消毒和保洁制度,完善“三防”设施,定期清理所经营的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规范操作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如厨房墙裙贴1.5米以上瓷片,进行合理布局分区,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餐具按要求消毒和保洁方法等;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和示范创建。
七、传染病防治
建立了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所查韶山医院设置了院感科,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临床用血100%来自湘潭市中心血站,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湘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处置;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工作建议:
1、市政府尽快制定疾病预防控制防治规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
2、健全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门诊日志齐全。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要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3、各级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4、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确保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
5、市政府应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有效治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韶山市有灭鼠达标和灭蟑达标资料,按照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一项不得超三倍的要求,建议开展灭蚊达标工作。
2、增加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并且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3、引进外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防制的成功运作模式,以招标方式的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公司进行“四害”防制。
4、根据最新的创建国家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评估的要求,举办“除四害”学习班。
5、饮食、副食、粮食行业,按照国家标准,搞好防鼠防蝇设施。
6、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四害”密度监测系统。以市疾控负责,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统一的方法开展工作。
7、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清除垃圾、粪便、积水和治理环境脏乱差。
8、加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调研了市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火车站社区、韶山电视台、韶山市人民医院等单位的卫生情况。
(一)工作现状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总体较好,设立了相应卫生保洁员,制订和执行了卫生保洁制度,居民和职工的卫生习惯养成较好。
(二)工作建议
大力加强各社区和单位文明卫生单位的申报和评比,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社区和单位卫生。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调研了清溪镇、韶山路、朝磨路、清溪村、石山村、韶山乡、如意镇等地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情况。
(一)工作现状
1、清溪村是市级卫生村,卫生情况相对较好;
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经费短缺、环卫设施陈旧,占道经营、牛皮癣、门店招牌不规范、建筑垃圾随地堆放、马路市场、河道沟渠污染严重。
3、卫生镇创建工作尚未启动,没有较为合适的创建单位。
(二)工作建议
1、整治城乡结合部如韶山路沿线的规范门店招牌、牛皮癣、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停乱靠、乱倒乱丢现象;
2、改造和修建标准化农贸市场;
3、完善城市污水整治措施,比如朝磨村附近的污水沟;
4、加大社区和单位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地段设置垃圾中转站,增加垃圾桶数量,取消垃圾围等暴露垃圾容器,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5、建立村级爱卫组织,对城中村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
6、按照省级卫生镇标准,创建1个省级卫生镇。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