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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镇标准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 2012-04-20 15:27:24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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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爱卫组织管理(10分)

  (一)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建立了爱卫会组织,并由镇长担任负责人,记1.5分。

  (二)镇政府配有1名爱卫专干,社区和各村委会确定了兼职负责爱卫工作的人员,记1.5分。

  (三)爱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近两年爱卫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记2.0分。

  (四)认真贯彻《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记1.0分。

  (五)组织开展了单位或各村之间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2.0分。

  (六)配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且已有20%以上的村获得省或市级卫生村称号,记2.0分。

  二、健康教育(10分)

  (一)镇医院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以下简称健教)工作,有健教档案资料,每年印制健教宣传资料2种以上发至各村和社区单位,记3.0分。

  (二)镇辖区学校健教开课率100%,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师,有课时,有测试,记1.0分。

  (三)随机抽查中、小学生各1个班,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记2.0分。

  (四)主要街道设置固定的“创建”或卫生宣传标牌,记1.0分。

  (五)社区和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设有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栏,并每季更换内容一次,记2.0分。

  (六)开展了控烟宣传活动,镇区内无烟草广告,医院门诊及病房、机关单位会议室及学校有禁烟标志,记1.0分。

  三、镇政府驻地村卫生(10分)

  (一)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40%(血吸虫疫区50%)以上,且有资料数据可查,记4.0分。

  (二)村庄道路基本硬化、平坦整洁,有垃圾收集设施且定期清运,无乱倒垃圾现象,记2.0分。

  (三)村内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人员,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污物积存,集中居住区进行了绿化和美化,记2.0分。

  (四)农家庭院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清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记1.0分。

  (五)牲畜家禽实行圈养,圈舍内外清洁,与人居用房分开,记1.0分。

  四、镇容环境卫生(24分)

  (一)按镇区常住人口千分之三配足环卫专业人员,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4小时,背街小巷不少于10小时,记3.0分。

  (二)配备了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卫清运工具和车辆,垃圾日产日清,记2.0分。

  (三)路面硬化率和人行道板铺装率均达90%以上,无坑洼积水,无暴露垃圾,记2.0分。

  (四)主要街道两侧每50m—80m设一个果皮箱,行道树无缺株现象,记2.0分。

  (五)垃圾收集点整洁且相对密闭,服务半径不超过100m,记2.0分。

  (六)有较规范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填埋场,记3.0分。

  (七)按每万人3座比例设置公共厕所,记2.0分。

  (八)公厕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地面和墙壁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记2.0分。

  (九)建筑施工场地围档作业,档外无建筑材料堆放,档内无生活垃圾,记1.0分。

  (十)镇容整洁,街道门店落实了“门前三包”制度,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摊担现象,记3.0分。

  (十一)交通要道无马路市场,镇区设有专门赶集场所,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清洁卫生,秩序良好,记2.0分。

  五、环境保护(6分)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镇政府有环保专(兼)职人员,记1.0分。

  (二)乡镇企业及驻镇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审批“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汽车鸣笛、建筑工地和商业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并有环保部门的监测资料,记2.0分。

  (三)镇政府制订了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在水源地两侧设置警示牌,保护区域内无排污、挖沙、打草、放鸭、游泳、摆渡等违反国家饮用水水源区保护规定的现象,记2.0分。

  (四)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无成堆垃圾和杂物,记1.0分。

  六、单位及居民区卫生(8分)

  (一)各机关单位和社区爱卫组织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卫工作,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记1.0分。

  (二)环境整洁、有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六乱”现象,记2.0分。

  (三)单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餐具消毒措施落实,记2.0分。

  (四)单位院落有相对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公厕均为水冲式且符合卫生要求,记1.0分。

  (五)镇区居民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无乱堆杂物现象,居民户厕全部进行了无害化改造,改厕工作有数据资料可查,记2.0分。

  七、公共场所与食品卫生(12分)

  (一)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整洁,记3.0分。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经培训上岗,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五病”患者调离率为100%,记2.0分。

  (三)各经营单位有餐、茶具消毒措施或使用集中消毒餐、茶具,记3.0分。

  (四)旅店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无卫生间的客房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一客一消毒,记1.0分。

  (五)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做到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工具售货,有“三防”设施;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并建立台帐,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要求,记2.0分。

  (六)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两年内无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记1.0分。

  八、除害防病工作(16分)

  (一)除“四害”经费落实(按镇区人口每万人0.8万元计),记2.0分。

  (二)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了两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记2.0分。

  (三)在专家指导下科学灭鼠,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项技术措施合理,辖区内不使用和销售违禁鼠药,记2.0分。

  (四)鼠密度达标(现场抽查重点行业房间50间、一般单位和居民户各25间、外环境1000延长米),防鼠设施基本达到要求,记5.0分。

  (五)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得到及时处理,无二代病例发生,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记2.0分。

  (六)镇医院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实行了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报告漏报率低于2%,记1.0分。

  (七)规划免疫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记2.0分。

  九、民意测验(4分)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30人,满意率达80%以上,记4.0分。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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