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卫生镇的申报、考核、命名及管理工作,提高卫生镇创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县(市、区)政府驻地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二)镇爱卫会组织健全,镇爱卫办有专职人员和适应工作的经费。
(三)镇区灭鼠工作基本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市州除“四害”专家委员会的验收。
(四)镇政府驻地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40%(血吸虫疫区50%)以上。
(五)镇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时间≥14 小时,背街小巷≥10小时。
(六)近两年辖区内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违禁鼠药中毒事件发生。
(七)取得市、州卫生镇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建制镇,由镇政府向所在县(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县(市)爱卫会确认达到《湖南省卫生镇标准》后,由市州爱卫会组织预考核。
(二)预考核合格后,由市州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推荐,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镇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
2、镇政府制定的创建省级卫生镇规划(决定)、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创卫工作汇报;
3、镇辖村获得省或市州级卫生村荣誉称号的命名文件;
4、镇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情况、灭鼠达标文件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5、市州爱卫会的预考核材料(记分表及综合评价意见)。
三、暗访调研与考核
(一)省爱卫会接到市州推荐材料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暗访调研,如发现问题较多,则将情况反映到市州爱卫办,由市州爱卫办督促整改。
(二)对基本符合省级卫生镇标准要求的,适时组织专家考核验收。
(三)对照《湖南省卫生镇标准》,考核验收总分达到85分的即为考核合格。
四、命名与管理
(一)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实行两个月观察期制度,并在网上公示。在观察和公示期内,若无重大问题举报或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省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市州爱卫办进行一次暗访,创建成果得到保持和巩固的,由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南省卫生镇”称号。
(二)为加强社会监督,已命名的省级卫生镇必须在镇区醒目位置设立“湖南省卫生镇”标牌,并将所在市州爱卫办电话作为举报电话公示其上。
(三)省级卫生镇不是终身制荣誉,每年由县(市)爱卫会进行监督检查,每两年由市州爱卫会组织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除不定期暗访外,每四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省级复查,复查结果将在全省爱卫系统予以通报;对复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省级卫生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湖南省卫生镇”命名。
来源:市创国卫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