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
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城市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原则,紧紧围绕国家、省爱卫会提出的6项行动目标,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形象。 二、行动目标 从2011年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用3年时间,使韶山市城区、景区、园区、农村,特别是乡(镇)、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开创城乡环境清洁、整齐、卫生的新局面。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三)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50%;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五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沿线、广场、公共厕所、车站及其周边等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消除旱厕,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治理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完善城市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二)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新一轮农村示范村、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乡、村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逐步向村延伸覆盖。建立乡(镇)、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做到垃圾入池、专人保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在环境整治的同时,要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景区、景点、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改变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韶山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问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须的食品卫生设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集中整治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31日)
1、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工作会议,在全市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2、制定并下发《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3、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各单位、各乡镇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2、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市乡两级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月1日-8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开展的经验,制定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市及各乡镇层层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城乡清洁行动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要求,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清洁行动列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主要议事日程,抓紧组织部署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计划、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6项具体行动目标的实现。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重点抓好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公厕、城市各出入道、车站、河道周边等薄弱环境卫生治理,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抓好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商务部门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务部门重点抓好河道沿线卫生管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监部门重点加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交通部门重点治理车站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和客运车辆卫生;公安部门重点规范车辆停放,治理乱停乱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韶山乡、清溪镇重点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各乡镇抓好辖区内的环境整治;爱卫部门重点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评价等工作,当好政府参谋,并抓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积极性。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其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全面推进。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清洁行动的满意度。韶山报、广电部门要加大卫生与健康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卫生、健康新风尚。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顺利开展,爱卫会要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通报情况。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按照全面高水平地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推行城乡“门前三包”制度,探索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通过开展文明卫生乡镇、村的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城镇、乡村典型,以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卫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全市城乡环境质量。
附:韶山市“门前三包”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韶山市“门前三包”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开展好“清洁韶山”行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行动主题
“洁净环境,美化家园”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实施“五个韶山”发展战略。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风气文明的韶山新面貌。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清洁韶山”行动“门前三包”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达到城区、景区、园区环境卫生整洁,社区、小区、单位、楼栋环境整洁,农村集镇卫生环境整洁,农民居住地环境整洁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韶山市“清洁韶山”行动“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铁华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成权任副组长,省韶山管理局林环处、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工业园、市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洁韶山”行动“门前三包”工作的宣传、督查、评比、协调等。
五、“门前三包”内容
“门前三包”是指“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包卫生:责任区内门店和居民自备垃圾桶,单位自备斗车或自建垃圾池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牛皮癣”;
包绿化:确保花卉、苗木无偷盗,无人为损坏、践踏;
包秩序:确保果皮箱、下水井盖、人行道板、坐凳、路灯等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偷盗和污染。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六、“门前三包”工作任务划分
(一)城区卫生环境“门前三包”工作任务划分
1、城区公共卫生“门前三包”工作。包括城区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塑像公园、市民广场、冬梅园、夏鹃园、人工湖及其他未列入的城市中心区域,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以上责任区内的绿化、卫生、秩序,实行三包,即“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负责与沿街单位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2、城市社区卫生“门前三包”工作。包括日月新村、天鹅小区、水果市场、工贸市场、金海市场、英雄路商业广场、粮油市场、东润家园及背街小巷等责任范围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行“门前三包”,由清溪镇政府负责督促、协调和以上责任区域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任务的落实,实行社区管小区、小区管楼栋的方法,同时清溪镇政府要与社区,社区要与小区,小区要与楼栋,楼栋要与住户,社区要与驻镇单位一层一层地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3、单位及责任区域卫生。单位和责任区域卫生环境整治按韶政办发[2011]8号文件规定的韶山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区域划分明细表执行。主要包括单位院落内部卫生环境整治“三包”工作和按韶政办发[2011]8号文件划定的责任路段卫生环境整治,各单位要与住户、门店和责任路段区域内的单位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二)景区的“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划分
1、省韶山管理局管辖景区的卫生。包括故居土地冲、铜像广场、滴水洞景区及滴环线道路等区域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省韶山管理局负责,省韶山管理局林环处具体实施,具体落实上述范围内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工作,同时省韶山管理局要与林环处,林环处要与负责范围内的景点、单位、门店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2、韶山市管辖景区的卫生。包括毛泽东纪念园、韶峰景区和景区停车场等区域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监督、督促和落实,同时市旅游局要与负责范围内景点、门店和周边住户,景点要与具体责任人和景点内住户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3、景区主干道卫生。景区主干道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省韶山管理局林环处负责的除外),市公用事业局要与景区主干道沿线单位、住户和具体责任人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4、景区内单位卫生。省韶山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省韶山管理局负责,省韶山管理局要与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再与住户、门店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韶山学校、韶山消防中队等由各自单位自行负责;
5、景区内饭店、纪念品店等商业门店房前屋后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要与景区内饭店、纪念品店等商业门店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三)乡镇的“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划分
1、乡镇集镇卫生。包括集镇、小区、学校、厂矿、市场等单位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要与各单位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2、农民居住地环境卫生。实行乡镇政府包村、村委会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农民住户的办法,由乡镇政府负总责,同时乡镇政府要跟村、组、住户一层一层逐级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四)省道、县乡公路卫生环境“三包”工作责任划分。由公路局、交通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共同负责,各单位要与卫生清扫维护队、具体清扫人员和沿线住户签订省道、县乡公路卫生环境整治“三包”责任状。
七、“门前三包”工作要求
(一)垃圾桶配备
农村住户、沿街门店必须配备;
(二)垃圾池修建
农村村民小组、城区及乡镇集镇带家属院落的单位必须配备;
(三)垃圾处理要求
1、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2、垃圾处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垃圾以户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就地堆肥或焚烧处理。
(四)垃圾转运工作要求
1、城区、景区垃圾由门店、单位集中,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将所属垃圾池内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
2、清溪镇、韶山乡等城区周边乡镇所属村组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的方式转运至垃圾填埋场;
3、清溪镇、韶山乡等城区周边所属村组以外的农村垃圾,以及其他乡镇垃圾实行分散就地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片包干制。市级领导包路段、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督导;
(二)部门单位责任管理区域“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三)市爱卫会与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工作责任状,各乡镇与各村、村与组、组与住户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工作责任状,社区与小区、驻在单位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责任单位与责任管理区域内各单位、门店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各单位与所属或出租门店签订卫生环境整治“门前三包”责任状;
(四)广泛深入开展以“洁净环境,美化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卫生公约、卫生倡议书,聘请卫生劝导员以及组织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有明显改观;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清洁韶山”行动“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讲评,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六)开展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每年度对“门前三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活动,具体考核、评比计分办法按照市创建办制定的考核、评比计分办法执行;
(七)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要统筹安排,增加经费投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奖罚兑现。
九、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