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山市旅游环境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旅游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韶山市旅游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
附:
韶山市旅游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韶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行业经营秩序,维护韶山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安全有序,交通顺畅,管理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优质”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力量治理旅游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脏乱差”、交通和治安环境不如人意、旅游市场秩序不佳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不断改善旅游“硬环境”,提升旅游“软环境”,力争使全市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保障明显,市场秩序和交通状况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实现旅游环境“整洁化、秩序化、规范化”。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1、坚决查禁以“烧香拜佛”、“捐功德”等为诱饵欺骗游客钱财、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景区形象的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的各种非法商摊,从严打击抢拉游客、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和不明码标价、不在显著位置标价、虚抬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行为。
2、整治喊客拉客、流动叫卖。抓好源头治理,严格景区、景点、购物点、饭店打“回扣”,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景区良好民风。分点、分段、分片包干负责,守点与机动巡查相结合,及时受理游客咨询与投诉,实行早晚巡勤,不留执法空挡。组织联合执法,不定期组织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加强导游管理。制定评分细则,每月进行考核,对不符条件的旅行社予以退出经营;制定韶山风景旅游区导游管理办法,严格导游人员的管理,对韶山本地导游统一标识。
(二)整治交通秩序
重点打击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着力整顿景区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行为,线路车随意停车抢客和下客行为,出租车拒载、宰客、甩客和乱停、乱调头、服务意识差等行为;严厉查处非营运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旅游客运经营秩序。
(三)整治环境卫生
巩固5A创建成果,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景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实施严格的卫生责任制,及时清扫、清运垃圾,消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保持旅游公厕干净卫生。
三、整治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整治氛围
1、宣传部门要发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环境整治的工作,营造氛围。
2、市广播电视台要以大的篇幅在主要时段做好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
3、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动员大会,传达任务,明确责任,树立信心,掀起旅游环境整治的新高潮。
4、各乡镇要召开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号召当地村、居民配合做好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饭店、购物点评比考核细则,实行月考评制度,评比结果作为年审依据,对不符条件的实行退出,不予年审。
(三)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确保整治效果
1、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组,由市旅游综治办牵头,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物价、技术监督、食品药监、卫生、韶山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对喊客拉客、流动叫卖、无证导游、违规导游、店外经营、广告招牌、封建迷信、价格欺诈、商业贿赂、卫生环境和毛泽东形象有关的纪念品整治。
2、成立交通秩序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组织对黑的、摩的、营运车辆和交通秩序的整治,确保景区交通安全通畅。
3、成立环境卫生整治组,由公用事业局牵头,韶山乡、旅游局等单位配合,搞好景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落实卫生责任制,及时清扫、清运垃圾,消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保持旅游公厕干净卫生。
4、建立游客投诉处理中心,由市旅游整治办和各成员单位抽调2-3人组成,负责旅游投诉的快速及时处理,并负责重大投诉的交办、督查及各部门的协调、调度。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20日)。召开动员大会,组建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广泛宣传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制定部门工作方案报市旅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 日至10月 20 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下旬)。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并于10月20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四)巩固成果和建章立制阶段(10月 20 日至12月1 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旅游环境整治活动工作经验,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标准,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旅游环境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专项督查的总体要求,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劲松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山市旅游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方案和目标管理相关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实行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公布的督查通报制度。督查情况纳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三)严格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和景区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对城市市容环境和旅游环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务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工作的严肃性。
(四)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集中巡查、不定期暗访、受理举报和投诉等方式,加强有效的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旅游环境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表扬先进,交流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五)保障经费。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证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市旅游功能设施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旅游信息发布等四方面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完善机制。要不断总结旅游环境整治活动经验,巩固成果,寻找差距,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清洁、整齐、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以扎实有效的旅游环境整治,确保韶山旅游形象全面提升。
来源:市文明创建办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