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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编辑:刘峻辰 2013-10-12 16:53:0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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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关于调整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市委研究决定,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任:           市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执行副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任: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市人大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市委副县级干部

市委办主任

      员: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发改局局长

市经信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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