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关于调整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市委研究决定,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 市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执行副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 主 任: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市人大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政协副主席
市委副县级干部
市委办主任
委 员: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发改局局长
市经信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