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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刘峻辰 2013-10-12 14:48:37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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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中共韶山市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11720

 

主题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方案  通知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2011720印发

(共印180份)


 

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韶山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湘潭、湖南乃至全国的窗口,2008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现有的基础上,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如期顺利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主题

领袖故里    文明韶山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率先发展、率先富裕,实施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发展战略,按照四化两型的要求,建成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管理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韶山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力争2014年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2017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五项整治

1.整治卫生环境大力开展卫生文明年活动在全市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市政府出台《韶山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落实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区域和工作任务,在景区、城区、园区和主要公共场所分区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清扫行动,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风气文明的韶山新面貌。

2.整治旅游环境。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业自律、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严格依法整治旅游市场和旅游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旅游环境,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树立韶山旅游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和游客满意的新形象。

3.整治治安环境。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平安韶山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反盗抢、禁赌禁毒、扫黄打非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等专项治理,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人民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整治交通环境。力开展交通文明年活动,全面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畅通工程,完善交通标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运营线路和秩序,严厉查处黑的士摩的,严禁乱停乱靠。同时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行车、文明行路,营造优良的交通秩序。

5.整治市场环境。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取缔非法市场和摊点,打击欺行霸市和假冒伪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实行店铺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舒适、放心的市场环境。

(二)抓好五项工作

1.抓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深入开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强化“三个教育”(养成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韶山精神教育),开展“三个倡导”(倡导文明礼仪行为、倡导遵守公共秩序行为、倡导爱护环境行为),广泛开展创学习型城市活动,深入推进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构筑市民终身教育体系。着重抓好党员干部和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2.抓示范。继续在全市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景区(点)文明个体工商户文明示范岗等系列文明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老年服务队、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

3.抓形象。着重在机关和窗口行业开展形象管理工程。在机关开展以树接待形象、管理形象、效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程,以打造文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在旅游行业开展以一切为了游客、为了一切游客、为了游客一切为宗旨的管理工程,以打造文明的旅游环境;在政法战线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程,以打造文明的法治环境;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以杜绝十乱(乱停乱靠、乱摆乱放、乱贴乱挂、乱挖乱倒、乱搭乱建)、美我韶山为主题的管理工程,以打造文明的市容市貌;在出租车和公交车行业开展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为重点的管理工程,以打造文明的交通环境。

4.抓农村。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以韶山乡为重点在全市各乡镇开展乡风文明年活动,继续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5.抓建设。加快城市交通、供水、供电、文化体育等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号工程管理和利用,沪昆高铁客运专线及韶山南站等一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红色影视拍摄基地、“两馆一校”等一批文体设施工程建设;长韶娄高速公路韶山支线、韶河流域污染治理、城市亮化等一批和谐社会工程建设,全力推进五个韶山两个率先两型社会、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逐步完善韶山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文体设施。

(三)落实九项创建

坚持一创带九创九创托一创的创建工作思路,全力创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市、全国科普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杨真平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敏,省韶山管理局副局长刘元美,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何锋(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小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劲松,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阳四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亮,市委常委、副市长候选人冯俊,人大副主任陈育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文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铁华,副市长候选人蒋卫阳,副市长候选人彭湘,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钟立新,副县级干部张新林、市委办主任王先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新林(专职副主任)、庞孟良、彭学清、肖艺平、周建文、金志庚、郭四海、郭光辉、成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活动组、督查组、宣传组,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组织、宣传发动、综合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督查督办、信息沟通、考核考评等工作。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分别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重点抓领导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在全市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各方面积极争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一是健全督查机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健全奖惩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核,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创建工作要给予全力支持,市财政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创建项目所需经费要给予优先保证。

(三)强化管理。要加强和完善在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法规配套建设,特别要适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承担的任务和责任,逐项逐条认真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四)广泛宣传。市内媒体在黄金时、位播刊固定宣传标语,开辟专题、专栏高密度宣传,编印简报发全市各部门,同时报中央、省、市文明办,在显要位置和城市街道制作大型宣传牌。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形成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干群结合,全面构建市、乡、村、社区、居委会为体系的创建网络,形成城区、景区、农村全面创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做到干部党员率先垂范,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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