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林慧 汪丽亚) 谭某以头脑有病为由经常小偷小摸,11月4日,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谭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谭某,51岁,30年前外出打工时,在一次意外中,被炸药炸伤了头部,失去了一只眼睛。伤好之后,谭某的神智就出现了点问题,经常小偷小摸,神神叨叨,今天在东家偷只鸡,明天在西家偷根铁管。谭某做得一手好木工,并以此来养活自己和老母亲,生活也还过得去。左邻右舍对谭某的偷盗行为更多的是宽容,要是东西丢得太多了,也就直接找谭某要回了事。
2012年11月,谭某外出回家路过竹鸡段某宾馆前,见到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停放在宾馆门口,遂老毛病又犯了,顺手牵羊,盗走了这辆摩托车。今年8月15日,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谭某涉嫌盗窃罪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谭某精神上有问题,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案卷中没有体现,遂通知公安机关对谭某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医学鉴定。10月17日,经湘雅医院司法医学鉴定,犯罪嫌疑人谭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1月4日,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谭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谭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林慧 汪丽亚
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