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群办发〔2014〕3号
关于报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高新区、市直及双管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2014年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218室),同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sjysjhd@163.com。请联络员及时加入教育实践活动工作QQ群368256853。联系电话:55683321。
中共韶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 |
分管领导姓名 |
分管领导职务 |
分管领导 手机号码 |
联络员 姓名 |
联络员 职务 |
联络员 办公电话 |
联络员 手机号码 |
联络员 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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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峻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