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杨扬 胡曦)4月8日,市人民法院在清溪镇如意村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当天,市人民法院院长曾朝阳审理了此案。据了解,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庞某与李某携带电媒播放器、遥控器、门套等捕鸟工具在山林中捕猎,共捕获受国家保护的红脚苦恶鸟8只;其所用狩猎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用狩猎工具。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与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和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庞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该村多名村民到庭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作用,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