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全媒体记者:王无冕)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为城镇经济社会运行降低基础成本。该《意见》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针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接入工程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重点围绕建筑内外工程建设、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取消不合理、不合规和纳入成本的相关收费。
《意见》要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报装验收环节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费用。
《意见》要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意见》要求,取消燃气企业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如增压费、增容费等费用;取消安装不相关的收费项目: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
《意见》还要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无冕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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