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保护、抢救和挖掘具有历史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馆特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韶山有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以及蕴含其中的重要精神。
二、征集内容
1. 与毛泽东同志及六位亲人相关的展览、展示物品、展览电子文档等;
2. 毛泽东同志在韶山和与韶山有关的文书、照片、音像、族谱、家史、著作、报刊、文献、题词、字画作品、纪念品等资料;
3. 中共韶山特别支部、银田特别支部等早期建立的党支部,具有重要影响的英雄烈士的相关遗物、照片、展览图文及电子文档、解说资料、宣传资料、书籍等资料;
4. 发生在韶山的重要战斗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5.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名人等来韶视察、调研、瞻仰参观等活动形成的文书、照片、声像、题词、纪念物品等;
6. 韶山举办或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形成的文书、照片、声像、电子文档、活动用品、纪念品等;
7. 韶山籍重要知名人物(含省级以上劳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部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在全国各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物等)的简历、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荣誉证章、文艺作品、实物等。
三、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四、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五、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的红色资源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六、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红色资源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红色资源,本馆开展代存服务。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代存保管协议,红色资源所有权仍属原单位或个人。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的红色资源,经与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协商同意,本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七、有关说明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红色资源,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红色资源,代存期间,本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本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本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八、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人:郭 丰 15873293568
成英子 13873263773 0731-55682132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遵义路韶山市档案馆
韶山市档案馆
2022年6月1日
来源:韶山融媒体中心
作者:韶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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