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通讯员 罗杉)“谢谢你们秉公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近日,行政复议申请人林女士致电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连连道谢。林女士因对某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在案件受理前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林女士的高度肯定。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韶山市行政复议机构将“枫桥经验”贯穿到复议调解工作中,健全“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实现案前、案中、案后调解“全流程覆盖”,多措并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实行分类调解,确保调解覆盖行政复议全过程。着力推动行政争议“一站式”解决,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前进行协调化解。对已进入复议审理阶段的案件,动态摸查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量体裁衣,制定化解方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充分听取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业意见前提下,由分管领导主持参与,股室负责人对案件全程跟进,确保调解无死角、全覆盖。二是开展三调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落实《湘潭市行政调解办法》,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司法所、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力量,加大联调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专业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参与争议化解,进行释理说法,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三是注重回访问效,提高行政争议调处效能。对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要求被纠错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查纠改错并向复议机关反馈。对调解结案的当事人一个月内跟进回访,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督促当事人履行,促使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更有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停纷止争。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韶山市行政复议机构于受理前成功调解案例5件,经调解而撤回申请2件,复议调解率同比提高35%,为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杉
编辑:邹向丽
本文为韶山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