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两起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帆 2024-06-11 08:22:48
红色韶山
—分享—

案例一: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某燃气公司燃气供应站点送气服务人员非法储存燃气进行倒罐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2024年4月29日17时03分,市城管局燃气办执法人员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燃气公司燃气供应站点工作人员在临近供应站点的家中非法存储燃气进行倒罐,执法人员现场查获:50kg液化气实瓶5个、空瓶6个,13kg液化气实瓶25个、空瓶21个。经查:某燃气公司燃气供应站由彭某负责生产经营。2018年底、2019年初的时候,彭某因生意扩张,接待量增大,在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房屋旁一楼设置一个30余平方的储存瓶装液化气的仓库用来储存液化气瓶(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其中有实罐,有空罐),该仓库亦未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只是在该仓库内放置两个灭火器。起初,只是零散放置几个液化气瓶,随着生意扩展,储存量逐步增加,彭某又自行购买了十几个液化气瓶放置在内,自今年开始,又进行了倒气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所属燃气公司罚款2万元。韶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彭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某燃气公司充装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

2024年1月30日上午,执法人员对韶山市韶山乡某燃气公司充装站进行检查,一名用户在该公司充装站充装了2瓶13公斤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实瓶后准备用小型汽车自提运走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某燃气公司场站为了增加业务,不顾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私自允许用户用小型汽车运载自提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且未予以制止。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燃气公司罚款1万2千元整。

今年以来,市城管局累计开展燃气日常检查2917次,查处违法行为229起,罚款金额3.2万元,暂扣钢瓶57个。

为进一步加强对韶山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燃气安全领域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市燃安委正在开展燃气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活动。市民如有发现非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设置黑窝点、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黑气,瓶对瓶倒灌液化气等行为,可拨打0731-55682603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100-5000元的奖励。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帆

本文链接:https://www.ssxw.net/content/646840/99/1398193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韶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