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通讯员 罗 娅)近日,韶山市公证处在处理一项涉及多方关系的公证事项时,积极沟通,协力完成,确保公证效力,获得当事人好评。
该事项从韶山市公证处接到一通特别的咨询电话开始。当日的电话中,咨询人胡某代其母亲来询问相关事宜。胡某说,其在广东的弟弟不久前因病离世,而按照相关法律,胡某母亲对胡某弟弟的遗产有继承权,但要处置胡某弟弟的遗产,需要到广东当地办理。胡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加上广东路途遥远,便想通过在家乡韶山的公证处办理母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形式,对此项遗产进行处置。
在进一步的沟通中,公证员详细告知了胡某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及应注意事项,并耐心解答了对方的疑问。
不久,胡某陪同母亲来到韶山市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鉴于胡某的母亲已经年近80岁,公证员特意与老人交谈,确认放弃继承声明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公证员见胡某母亲表述时神态清醒、意识清楚,受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在代书文书时,因广东省对不动产登记的方式与我省存在较大差异,韶山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与广东省某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最终确定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内容。胡某在拿到公证书后由衷表示,“家乡公证处办事踏实,做到了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 罗 娅
编辑:周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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