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全媒体记者 章倩)近日,韶山公安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2024年1月3日,韶山公安民警工作中发现,清溪镇韶山北路某红白喜事用品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准备用于销售。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店储存礼花138箱、鞭炮203盘、爆竹性小产品715盒,储存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火、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爆灯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店内的烟花爆竹予以清点收缴,并移交民爆公司拖运处置。该店经营者钟某则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韶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黄胜利介绍,烟花爆竹不同于普通商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且处置稍有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春节临近,将加大相关执法检查力度,为市民们喜乐祥和迎接新年保驾护航。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章倩
编辑: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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