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通讯员周薇薇)近日,韶山市公证处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无结婚证明而面临无法领取抚恤金难题的公证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月18日,申请人李某来到韶山市公证处,称其与丈夫徐某于1971年结婚,徐某于今年6月去世,因徐某生前系某国企退休职工,去世后其遗孀可每月领取抚恤金。但因李某结婚证明遗失,又因其配偶徐某现已去世,无法补办婚姻登记,导致其无法顺利办理申领抚恤金的相关手续。李某曾前往民政部门查询两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但却因年代久远查询未果。年过七旬的李某陷入困境,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公证处寻求帮助。
韶山市公证处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工作人员跟随李某及其家属来到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并制作调查核实笔录。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李某与徐某一直以来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证处工作人员还对熟悉李某家庭情况的邻居、亲戚进行了走访,邻居们及其亲属纷纷证实,李某与徐某确为夫妻,多年来两人相互扶持、共同生活,两个子女都已年近半百。这几份核实笔录反复印证了两人持续五十余年、公开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轨迹。
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公证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为李某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这份亲属关系公证书,不仅解决了李某的实际困难,为其顺利领取抚恤金提供了有力证据,也体现了公证处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脚步丈量真实,用法律还原公道,生动诠释了“公证为民”的力度与温度。
(一审:谢茂丰 二审:刘湘利 三审:李霓)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薇薇
编辑:王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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