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通讯员 黄 颖)“五一”假期期间,韶山乡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溺亡事件。经辖区派出所勘查认定,该事件为溺水事故,排除他杀。事发前,死者曾某与建筑公司员工交涉货款事宜,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该建筑公司闹纠纷。韶山市司法局韶山司法所经过耐心调解,多轮沟通,成功化解了此起溺亡纠纷。
事件发生后,韶山司法所迅速响应,联合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应急调解机制。工作人员连夜抵达现场,面对死者家属因悲痛提出“全额赔偿”诉求,以及建筑公司员工坚称无责、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立即展开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先耐心安抚家属情绪,依据法律条文,细致讲解 “人道补偿”和“法律责任”的区别,明确告知死者溺亡属自发行为,与他人无直接因果关系,引导家属理性看待赔偿诉求。同时,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劝说某建筑公司员工理解家属丧亲之痛,建议其基于人道主义协商补偿。
经过多轮沟通,在韶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建筑公司同意给予家属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补偿,矛盾得以妥善化解。“五一”期间,韶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高效调解,充分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责任与担当,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一审:谢茂丰 二审:刘湘利 三审:李霓)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 黄 颖
编辑:周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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